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

轉知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」修正條文

一、依據本市社會局103411日南市社兒字第1030240711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應內政部兒童局更名為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」,又增列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合格身心障礙鑑定醫院,並為本市可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書之醫療院所,以增加民眾取得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近便性,爰修正部分條文。

三、本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請逕自本市社會局入口網社會福利專區-兒童少年福利-早期療育項目下載。

四、檢附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」修正條文及申請表單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