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1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20148683D號函辦理。
二、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以臺教高(四)字第1020148683A號令發布修正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」部分條文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 1份。
三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index.aspx)下載。
四、若對本辦法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林怡君小姐(聯絡電話:02-7736-6714)。